医保之窗

医院将秉承“厚德、精医、博爱、创新”的院训,全面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向“数字化管理、人性化管理、高科技创新、低成本高效运营”现代化学习型医院的目标前进。

关于湘潭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在医院直接结算的通知

2022-05-23 525

各参保单位与相关医疗机构:

为方便参保者及时结,目前我中心已对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县人民医院、湘潭县中医医院、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开通生育保险报账直接结算业务,现将相关事项与流程予以通知说明:

已参保湘潭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者选择上面六家医院住院分娩前,怀孕达20周后就可以选择以上就诊医院,参保者在工作日提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结婚证在县人社局大厅一号窗口办理生育登记进行择院,生育登记后可以在所选 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与生育费用直接结算报销,登记后不能更改医院,如要变更,提供以上资料再在窗口变更。

另外引产的参保者提供引产医学证明,医保卡到人社局一楼一号窗口进行登记择院,可在所选医院直接结算。人流、上环、取环,结扎均直接可以在以上医院凭医保卡结算报销,不须另进行登记。

特此通知说明!

2018年1月31日

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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